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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时间:2009-10-0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通州高中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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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一、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学习上级党委、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的规定和政策,不断增强端正党风、搞好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

三、不准滥用公款吃喝玩乐,在同国内的单位和个人的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四、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包括礼物、礼金、有价证券。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这类礼品均须登记、上交。在学校招生、转学、休学、干部任用、人事调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问题上要杜绝收受礼金、礼品。

    五、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不准用公款购买、建造超标准住宅或装饰私人住宅。

六、严禁赌博、嫖娼。凡是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参赌的,一经查实,都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观赌的,或为赌博提供场所和赌具的党员、干部,也要视情况追究违纪责任。共产党员卖淫嫖娼的,一律开除党籍。

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更不准动用公款公物操办或借机敛财。

八、增强监督意识,依法并自觉地接受组织监督、专门机关的监督和群众监督,进一步做好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工作。

九、校党委与党员干部每年签订一次《廉政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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