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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州高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时间:2021-06-1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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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州高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为全面贯彻习总书记扶贫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扶贫帮困工作,落实学生资助精准化要求,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一、资助项目及资助对象范围

(一)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学费:资助对象为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在校生及高中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实际发放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分档发放,享受免学费的学生按最高档标准发放。

2)学校助学金:学校按事业收入的3%-5%提取经费用于发放学校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分档发放,享受免学费的学生按最高档标准发放。

三、资助对象的认定方式

(一)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凭烈士证等证明认定;

(二)残疾学生凭残疾证认定;

(三)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四)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对象,户籍为本区的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下发名单,户籍非本区的,由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帮扶手册》或政府相关部门证明认定;

(五)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凭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单亲且家长收入较低家庭的学生,凭村(居)委会等证明或学校认定小组认定;

)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凭村(居)委会等证明或学校认定小组认定;

)外来务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暂住地村(居)委会等证明或学校认定小组认定;

)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关材料认定。

四、资助申报认定程序

每年在秋季学期九月份对各类资助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具体如下:

(一)学校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

(二)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申请者本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初审。各校班主任依据资助申报条件,逐一核实学生家庭情况,在校期间表现,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并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四)复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镇村干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情况通过函调、电话调查、家访等方式进行审查,集体研究确定助对象,报校长室审核批准。

(五)公示。学校对所有申请接受助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六)审定。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定并认定结果录入相关资助系统。

 说明:学期已经申报的同学不需要再另外申报,本学期将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因为疫情,本学期需要申报的同学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具体线上申报流程。联系电话:15851277320。  

五、对接受资助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新学年开学后对受助生重新申报核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提供资助。

(一)家庭已经脱贫的;

(二)在校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的;

(三)因特殊原因中途辍学或休学的。

说明:学期已经申报的同学不需要再另外申报,本学期将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

                     江苏省通州高级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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